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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通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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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3 07: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2日,江苏发布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具体工作要求,江苏省决定对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实施禁捕。
据了解,长江干流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禁渔期、禁渔区,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中关于水生生物保护区的规定执行,具体名称、坐标以国家和江苏省公布的为准。长江干流江苏段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长江干流江苏段范围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上游至与安徽省交界处(南京市江宁区与马鞍山市花山区、南京市浦口区与马鞍山市和县交界处);下游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线以西,南部界线为江苏省与上海市管辖水域的交界线,北部界线以启东市圆陀角灯塔坐标(东经121°52′50'',北纬31°41′36'')为基点,向东沿纬度线至东经122°、向西沿长江干流自然江岸线;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
此外,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渔业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要求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违反通告规定进行捕捞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20-7-23 07:48: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电网毒才是重中之重,一些无能的人
发表于 2020-7-23 08:5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电鱼的太厉害了
发表于 2020-7-23 10: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23 17: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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