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钓鱼协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金泽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泰州市乐钓钓鱼运动俱乐部 三、协办单位 姜堰区钓鱼运动协会 溱湖绿洲小杨人家 泰州市乐钓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冠名单位 江苏和善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泰州市宇崎集渔钓具有限公司 五、赞助单位 浙江喜曼多钓具集团 中国董酒泰州代理泰州市支点贸易有限公司 泰州市宇崎集渔钓具有限公司 泰州市乐钓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六、支持媒体 江苏广电集团、江苏新华报业集团、南京广电集团、北广传媒四海钓鱼频道、湖南广电快乐垂钓频道、《中国钓鱼》杂志、《搏鱼天下》电子刊、海峡钓鱼网、垂钓乐、泰州电视台、 泰州e体育、泰州晚报, 七、赛事类别 江苏省二类星钓积分赛 八、参赛人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需交纳赛事服务费150元。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70岁以上者,需提供医学健康证明或有家属同意、陪同),限报180人。 九、比赛时间 2022年7月31日 十、比赛地点 泰州市溱湖绿洲度假村小杨人家活水垂钓基地 十一、比赛项目 中国传统七星漂钓法(颗粒星状浮漂3-9粒) 十二、竞赛办法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限7.2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一天两场,每场 120分钟,主线组长度不得超过5米,限用1枚钩,建议使用无倒刺钩,不许使用绕线轮、失手绳、甩大鞭式抛竿; (二)必须使用传统颗粒星状浮漂,所有颗粒浮漂必须穿在主线上,严禁使用立漂、外挂漂(老鼠尾); (三)饵料不限,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可以使用推窝器做窝、补窝。禁止手抛、打饵勺、电动船做窝; (四)有效鱼:除鲢鳙以外所有鱼种。钓获3公斤以上大鱼不得入护,及时计重回塘; (五)分多个计分区;运动员抽签决定第一场钓位,在计分区里进行一场 120 分钟比赛,第二场重新抽签决定钓位; (六)每名运动员按两场总积分排列名次,总积分相同,依次按单场排名、总重量、抽签确定名次。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总成绩前30名运动员入围总决赛资格(需交纳保证金 200 元),不交保证金视为弃权,名额顺延。并获得江苏省钓鱼协会星钓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应积分。个人奖励前50名 第一名:奖金 5000元+ 证书+1500元的竞技宇崎极钓竿一支 第二名:奖金 2000元+ 证书+1500元的竞技宇崎极钓竿一支 第三名:奖金 1000元+ 证书+1500元的竞技宇崎极钓竿一支 第四名~第十名:奖金500元+证书+价值500元的钓线一套 第十一名~三十名:奖金200元+证书+价值158元的钓线1盘 第三十一名~五十名:奖金150元+价值158元的钓线1盘 赛后抽奖奖品100份由宇崎集渔钓具提供 十四、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参赛运动员需交纳赛事服务费150元。主办方运动员食宿自理,主办方提供比赛当日午餐及饮用水。 (二)报名方式: 联系人:陈华兰13365208388(微信同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26日17:00时(额满即止) (三)报到: (1)请参赛者携带智能手机于2022年7月30日15:00-16:30到泰州市溱湖绿洲小杨人家射箭场报到。 (2)报到时请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和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填写参赛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报到及比赛时,人与人间距不少于2米。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发热症状者谢绝参赛。 十五、裁判员 总裁判长由江苏省钓鱼协会或各设区市钓协选派,成统裁判必须经江苏省钓鱼协会认可,其他裁判员由总裁判长和承办方协商选派。 十六、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七、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风险,责任自负。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 十八、其他事宜 本赛事活动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九、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二十、竞赛日程安排 7月30日 15:00~16:30选手报到 17:00 开幕式、抽区位签 7月31日 7:00~8:00 点录抽钓位签 8:30~14:00 比赛 15:00~15:30 闭幕式 星钓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的,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 重量赛制罚减0.5公斤重量的处罚: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 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规则,服从裁判员指挥; (二)赛事组织方发放服装要求穿戴和使用,运动员不遵守的; (三)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不按规定摆放钓具,影 响钓区环境,不听劝阻、不整改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钓组(竿、线、漂、钩); (五)运动员使用的钓竿上不许装有任何带有卸力功能辅件; (六)线组上只允许使用传统颗粒星状浮漂(限3-9粒),所有颗粒浮漂必须穿在主线上,严禁使用立漂、外挂漂(老鼠尾),不许附带其他具有增浮或放大信号功能的辅件; (七)运动员比赛时间,不许手抛窝、打饵勺、电动船做窝; (八)运动员在比赛时甩大鞭式抛竿,影响他人安全,不及时整改的; (九)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规定钓位内作钓。可携带备用竿,但只允许一套钓具入水作钓; (十)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取、自存; (十一)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不许入水、做窝; (十二)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在指定钓位上垂钓,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许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不许锚鱼和故意挂鱼,死鱼不计成绩; (十三)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入护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十四)运动员在比赛进行中,不许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不许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五)比赛期间文明垂钓,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比赛,不听劝阻的; (十六)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钓位,需要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许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十七)计量成绩时,运动员不许擅自离开自己的钓位进行围观; (十八)赛前及赛中不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许服用任何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十九)比赛中无效鱼不许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不许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再减去3尾。重量赛计量时应在渔获中选取最重一尾鱼扣除,再罚减0.5公斤重量处罚; (二十)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丢弃物清理干净,不许向比赛水域内丢弃饵料及任何物品。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一)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三)未经裁判员计量,故意将渔获倒掉的; (四)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消极比赛、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被发现并得到证实的; (五)其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认定应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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