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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国钓鱼公开赛暨“普瑞斯杯”三级赛(北京大志168站)第一场、第二场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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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全国钓鱼公开赛暨“普瑞斯杯”三级赛
(北京大志168站)第一场、第二场
竞赛规程
一、段位积分认定单位
钓鱼运动协会(CAA)
二、主办单位
威海普瑞斯渔具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北京市大志168垂钓基地
四、赞助单位  
威海普瑞斯渔具有限公司
中山市智飞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佛山海之风户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五、支持媒体
CAA官网及公众号、中钓聚力小程序、《搏鱼天下》电子刊、《中国钓鱼》杂志、海峡钓鱼网、快乐垂钓频道、四海钓鱼频道、抖音、搜狐、小红书、咪咕、视频号等自媒体平台,地方各级媒体。
六、赛事级别  
全国钓鱼公开赛三级赛
七、参赛人员
1全国16-70周岁的CAA注册会员及钓鱼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2、比赛名额每场200个,额满截止。
3、免收赛事服务费,参赛者每人发放纪念品一份(钓鱼服一件)
4、赛前每人缴纳钓费预付款1980元,由钓场方自行在报到时收取。钓场提供回鱼服务,赛事结束后依据每人的钓获实际重按6元/公斤,由承办钓场回收。
八、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6年8月8日(第一场);2026年8月9日(第二场)
比赛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大志168垂钓园
九、比赛项目
(一)4.5米以内手竿个人钓对象鱼重量赛(有效鱼:鲤鱼)
(二)4.5米以内手竿钓对象鱼单尾大重量赛(有效鱼:大于等于3.0公斤的鲤鱼)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进行一天,赛前每天投放鱼总量4万斤鲤鱼、3公斤以上单尾300条。
(二)运动员通过抽签确定钓位,按抽签结果统一进入赛场进行比赛,比赛时间5.5个小时(9:00-14:30)。
(三)本次比赛饵料自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及有毒有害的饵料、办赛钓场禁用饵料。
(四)每场比赛参赛选手在总裁判长指挥下,通过“中钓会员”小程序抽签,确定钓位;听从口令统一进入场地;赛后可查看个人鱼获重量及比赛排名。
(五)参赛选手钓具自备,竿长4.5米 (含)以下(误差允许正3厘米),线组全长不超竿长50厘米,漂长不超过60厘米。
(六)参赛选手的垂钓区域是钓位的正前方范围,远近不限,左右不得超出相邻钓位中线分界线向水面延长的区域,抛杆不得影响相邻选手,钓点必须离岸边2米以外。
(七)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赛中不允许手抛打窝,参赛选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中途不得使用任何电子辅助装备,不得使用失手绳。
(八)视频直播人员需离参赛选手2米,不得提供任何作钓帮助,不得故意干扰其它选手作钓。抽签完毕后钓位后等待统一进入钓位。
(九)不得越位遛鱼、抄鱼,单尾重鱼获现场称重,无论是否有效,已经称重的单尾鱼获不再入护。
(十)比赛期间可以换人垂钓,换人选手需报备分区裁判长,允许后方可换人,换人选手单尾重成绩有效,个人总重量成绩无效(钓获钓场正常返还鱼获款)
十一、成绩计算办法
(一)依据运动员钓获有效鱼的总重量多少排定个人总重量成绩名次,如遇相同抽签决定。
(二)依据运动员钓获的有效鱼单尾最大重量排定单尾大名次,如遇相同抽签决定。单尾大只记录3公斤(含)以上的有效鱼获,运动员钓获有效鱼时,必须立即报告裁判进行即时计重,未即时计重的鱼获一律无效。经裁判组称重后的鱼获不再入护。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个人总成绩前10名运动员将获得钓鱼运动协会相应的钓鱼段位制成绩技术等级积分。所有参赛运动员未进入个人前10名的可获得赛事参与积分,但必须本人完成赛事。
(一)单尾大成绩奖励:(获奖运动员须依法纳税)
第一名:奖金50000元(税前)
第二名:奖金20000元(税前)
第三名:奖金10000元(税前)
钓获单尾重6斤以上未排进前三名,每尾奖励300元,除前三名以外其他获奖选手单尾奖项可多条叠加。
(二)个人总重量成绩奖励:
第一名:奖金5000元(税前)+鱼竿一支
第二名:奖金3000元(税前)+鱼竿一支
第三名:奖金1000元(税前)+鱼竿一支
第四名—第十名:钓箱配件和坐垫等
十三、赛事报名、报到
(一) 通过线下钓场或钓场使用的智能鱼护平台完成报名 。
报名联系人:宋双双;电话:17812041683
报名截止时间:
第一场:2026年8月7日18点。
第二场:2026年8月8日18点。
(二)报名成功的运动员应于比赛前一日到赛场完成报到工作,出示人身保险证明后领取相关比赛物品。
报到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大志168钓场
十四、裁判员
本次赛事总裁判长由钓鱼运动协会指派,成统裁判长须经钓鱼运动协会认可,其他裁判员由总裁判长和申办方协商选派。
十五、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当场参赛的运动员对其他当场参赛的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其他任何人无权进行举报。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六、免责声明
(一)钓鱼运动协会只对公平竞赛下的段位积分予以批准认可。涉及收费及奖品奖励为主承办单位自主市场行为,其它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全部由主承办单位自行承担。
(二)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配合主办方统一购买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否则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十七、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八、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九、竞赛日程安排
第一场:
8月7日
14:00——18:00          选手报到
8月8日
08:00——08:30          点录抽签、开幕式   
09:00——14:30          比赛
17:00——17:30          颁奖

第二场:
8月8日
14:00——18:00          选手报到
8月9日
08:00——08:30          点录抽签、开幕式   
09:00——14:30          比赛
17:00——17:30          颁奖
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直接赛制罚减10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四)上报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他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听从口令统一进入钓位,赛前任何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四)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五)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垂钓,如有换人垂钓,须经裁判同意备注,个人总重量成绩无效(钓场正常鱼获返还),单尾大成绩有效。
(七)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子线、铅坠,其它部位不得带饵;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八)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九)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比赛期间有需要增加鱼护的必须向裁判报备,经裁判封存后方可更换下一个鱼护。
(十一)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鱼获运动员不得拎动鱼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二)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三)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穿戴和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四)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直接赛制罚减10kg重量或取消单尾大成绩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不得越位垂钓、抄鱼。
(三)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不得有他人帮助抄鱼行为。
(四)运动员的鱼获掉落岸上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五)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遛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六)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七)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子线、铅坠;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八)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九)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鱼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一)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二)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三)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穿戴和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四)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五)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本场为非公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违禁饵料。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鱼获必须计量,不得将鱼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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